一、標志的概念
標志作為一種大眾傳播的符號,以準確、精煉的視覺形象傳達給觀眾一定的涵義。同時也借助人們對符號識別、聯想等各方面的思維能力,傳遞特定的信息。
標志作為傳播信息的視覺符號,包括公共標識、徽標、商標。
公共標識是用于各種公共環境、工作環境等通用的視覺識別符號,包括用于交通規則形象化的交通標識;用于公共設施形象化的環境標識;用于各種生產物品或生活物品上形象化的各種公共標識等。公共標識具有超語言,超地區、超國界的通用性。(圖1、2)
徽標由徽章演變而來,徽章最早是由個人使用,以表示自己特定的身份。后來逐漸發展為家庭擁有和使用,成為家族的象征。現代社會中,社會團體、各種活動、紀念性的節日也使用這種特定的徽標,用來象征與突出其擁有者的個性形象。(彩圖1、2、3)
商標是指商品的標記。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規的健全,商標擁有自己的權益,經過注冊的商標,稱為注冊商標,受《商標法》的保護。商標的擁有者在法律上對商標具有專有性。同時商標也代表商品本身的質量和商品的信譽。現在,不少企業已經把商標與企業標志統一起來,形成一個完整的企業形象識別標志,用于企業所涉及的各種環境中,對企業和產品的宣傳起到有效的廣告作用。(彩圖4)
二、標志的分類
1.按標志的功能分類,標志分為國家和城市標志、企業標志、商品標志、紀念標志、活動標志、包裝儲運標志、公共環境標志、安全標志、交通標志、社會團體標志、體育標志、民俗標志、軍隊標志等。
2.按標志的形式分類,標志分為圖形標志、文字標志、以及圖形與文字組合的綜合型標志。(彩圖5、6)
3.按標志的表現手法分類,標志分為具象形標志、抽象形標志、符號形標志及其他綜合型標志。(彩圖7、8、9)
4.按標志的使用范圍分類,標志分為公共標志和專用標志。
三、標志的設計要求
標志作為—種人類共通的視覺語言,不僅要傳達特定的信息和意義,還要在視覺上有準確、合理的表達。意念準確、便于記憶、視覺美感是標志設計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。
1.意念準確。標志設計的表現形式應同所表達的意念有盡可能完美的適應性,表現形式包括象形、象征、音形組合、抽象等,無論選用哪一類,都必須準確傳達特定的意念信息。
2.便于識別記憶。標志作為一種信息載體,通過自身的形象來傳達特定的信息和意念。標志必須便于識別引起注意,并對標志產生深刻的印象。這種印象記憶越深刻、越持久,標志傳達的信息或意念就越成功,效果越好。
3.視覺美感。標志形象的設計必須符合形式美的要求,在標志設計中,圖形、尺度、角度、比例、色彩等各方面必須按照多樣統一,對比調和、平衡均齊、動靜結合的設計規則進行形式美的處理,使標志簡潔、生動、準確的傳達信息。同時,標志形象必須符合公眾的審美要求,考慮時代發展的因素。視覺形象清晰、造型風格簡潔、造型語言獨特、造型意義明確、視覺藝術效果強烈的標志設計有助于準確、快捷傳達信息和便于識別、記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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